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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房产律师张涛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六合同无效买方居间方有过错被判连带赔偿房屋贬值损失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4-19   阅读:2624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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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六
合同无效买方居间方有过错被判连带赔偿房屋贬值损失

合同无效卖家索赔房屋贬值损失 买方中介均过错被判连带赔偿

--张涛律师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纠纷案
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一审判决买方、中介分别赔偿卖方房屋差价损失15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原告张A诉称:2010年4月15日付B携带其妻张C的身份证原件,经中介公司居间以张C的名义作为购买方与我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D号楼E号房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协议书》、《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及上述各项文件的补充协议,约定诉争房屋交易价格248.5万。2012年12月,张C起诉至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以付B未经其授权事后也未获得其追认为由,要求判令上述协议无效,获得法院支持。张A认为付B故意隐瞒未获得其妻张C的授权,事后也未获得其其追认,以其妻名义签订合同,致使合同被确认无效,信赖利益受损,中介公司对张C是否授权给付B代理其买房事宜,未尽审查义务,最终导致合同无效,付B的故意隐瞒行为和中介公司的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其信赖利益受损,故诉请法院要求付B与中介公司连带赔偿其因诉争房屋买卖无效案件所支付的交通、借款等费用及房屋差价损失38.2万元。

【一审情况】
   张涛律师代理本案一审。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经审理认为: 付B代张C与张A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被认定无效。付B对自己无权代理行为是明知的。中介公司在未对付B的代理身份进行令人信服的确认的情况下就积极促成交易,其不当行为是明显的。付B和中介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张A在交易中未尽到合对理充分的注意义务,对合同的无效亦负有一定的次要责任。故判决付B和中介公司各向张A承担15万元的赔偿义务,剩余8.2万元损失由张A自行承担。

【二审情况】
   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一审判决后,付B和中介公司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涛律师继续受托代理本案二审。二中院第二审判区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责任区分和损失承担均无不当,故终审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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