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七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定金纠纷案成功案例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拖延履行 买方诉请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获支持
----张涛律师成功代理王某诉黄某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2月15日,王某与黄某通过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自行划转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某购买黄某位于北京市崇文区景泰西里东区某号楼某单元101室的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800000元,王某签约当日付定金100000元;黄某在收到定金30个工作日后,且于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限内,须自筹资金至抵押权人处全额还清其贷款余额,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王某则在黄某解抵押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1500000元付给黄某;尾款1300000元王某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黄某在过户后10日内将诉争房屋交付给王某。合同还同时对双方其它义务及违约责任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王某即依约向黄某支付了定金100000万元,同时向中介方支付了费用23000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但黄某却严重违约单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如要求王某先行支付首付款150万元、要全款购买而不能贷款等),并以种种借口拒不按合同约定配合办理房屋评估、预约抵押银行提前还款及配合王某贷款面签等各项事宜。王某及中介工作人员多次与黄某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短信及发函催告等形式)、协商无果,直至2011年4月底,眼看买房计划落空(按合同约定在2011年4月15日即可办理产权过户),而协商又迟迟无实质性进展,王某及家人终于忍无可忍,委托张涛律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解约诉讼。
【判决结果】
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退还定金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涛律师受聘继续代理王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44法庭在开庭审理后,继续采信了张涛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驳回了黄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