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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房产律师张涛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五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4-19   阅读:2492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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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五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买方延迟付款致新政出台无法购买 卖方诉请解除合同违约赔偿获法院支持
--张涛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A诉称:2010年4月27日通过链家公司与被告张B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张B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秀园20号楼C门D号房屋出售给我。事后张B出国卖房事宜都是其母亲出面办理,不明确告知我是否卖房。后国家出台新政,而我与张B约定以贷款方式购买D号房屋,但我在北京已贷款购买了三套住房,且不能提供1年以上的社保记录,因此无法办理贷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被告张B退还购房定金3万元。
【代理情况】
   张B及其母亲从未到过法院,接到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的开庭传票后非常紧张,慕名找到张涛律师。张涛律师在详细询问了相关交易情况并全面查看了相关合同文件后,分析认为:1.原告张A按约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63万,但其至今未付,已构成违约;2.原告张A是因拖延交纳购房首付款,准备资料不齐全,导致银行贷款未成功,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与国家房地产新政无关;3.被告张B在履约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定金不应退还。同时,张涛律师了解到是原告张A不想买房了,而鉴于张A在履约过程中的反复及对张B及其母亲的恣意骚扰,张涛律师建议张B及其母亲与张A解除该交易。张B及其母亲对张涛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遂即委托张涛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判决结果】
    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后,完成采信了张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A未按约定支付购房首付款已构成违约,鉴于张B同意亦解除购房合同,遂判决张A与张B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定金不予返还。该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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