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清偿债务" 的结果
 
  最高法院发文紧急通知,严格审查规避政策的房产“虚假诉讼”
最高法院发文紧急通知,严格审查规避政策的房产“虚假诉讼”2013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236次  
  转让方未适时解除转让土地上设定的抵押构成违约,应赔偿受让方损失
转让方未适时解除转让土地上设定的抵押构成违约,应赔偿受让方损失[摘要]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受让方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既充分保...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4777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然而,现实中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十分复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882次  
  审判实务|以买卖房屋融资及以房抵债问题探讨
社会上存在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如融资渠道有限的开发商与出借资金的一方(简称借款人)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借款人以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开发商,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及违约金支付标准,若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则借款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向借款人支付...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807次  
  借名购房风险大 欲购需三思
最近,我和妻子准备通过贷款的方式再购买一套商品房,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目的,但是由于政策的限制无法享受首套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但我的弟弟现在还没有房子,我想借用弟弟的名义买房以便享受首套贷款利率优惠。请问,这样做会有法律风险吗?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445次  
  张学军:离婚时“联合购买住房”的分割研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处理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确认哪些财产属于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共同财产”。第二,对共同财产进行估价。在很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部分共同财产判...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1423次  
  张学军:离婚时“联合购买住房”的分割研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处理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确认哪些财产属于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共同财产”。第二,对共同财产进行估价。在很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部分共同财产判...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1577次  
  房主以抵押问题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2009年5月25日,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了房屋买卖关系,房价¥60万元,首付款¥20万(含1万定金),剩余¥40万以贷款方式支付。签约后,买方支付了¥20万元首付款,售房人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但在解决抵押权的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争议,房主要求买方再拿...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1099次  
  最高院关于房地产纠纷意见汇总(2010-2015)
本意见汇总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及房地产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381次  
  当事人协商终止借款关系并建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其性质如何认定?
借款到期,债务人无法还债,双方协商终止借款关系,并将欠款本息转化为购房款重新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如何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最新《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1辑(总第65辑)收录最高法相关指导性案例,明确了相关意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574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4页  共38条记录 10条记录/页 转到: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