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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十六 收取定金后以配偶不同意为由拒售房屋,卖方被判赔偿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案成功案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6/7   阅读:2732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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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十六

收取定金以后配偶不同意为由拒售房屋,卖方被判赔偿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案成功案例

 朝阳法院近日判决原告夏某诉被告任某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案

--被告被判赔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易居房产律师团队代理原告取得完全胜诉

  【案情简介】

2015128日,经某公司居间服务,夏某与任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由夏某购买位于北京市某室的房屋,房屋总价款462万元,购买方式为全款,定金5万元;双方约定在买卖定金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如卖方违反约定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买方违约,则卖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当日,夏某向任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次日,卖方即以配偶不同意为由拒绝与买方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且表示将房价提高到500万,买方无法接受,经多次争取、沟通、协调均无果。20151214日,任某向夏某退还了收取的5万定金,但拒绝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赔偿违约金。北京易居房产律师团队代理夏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任某给付5万元定金赔偿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任某认为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其爱人朱某未签署过《买卖定金协议书》,且拒绝对该协议进行追认,因此该协议书不生效。

【代理意见】

易居房产律师认为,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书》,夏某将协议书中约定的5万定金已实际交付任某,买卖双方约定的该定金系为保证夏某以462万元价格购买任某涉案房屋而交纳,该定金在性质上为立约定金,该约定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现任某明确表示由于其爱人不同意卖房而无法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和定金协议的约定,任某应向夏某双倍返还定金,夏某要求任某给付的5万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与法有据,应予支持。任某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判决结果】

朝阳法院审理后,完全认可了易居房产律师的代理意见,于近日依法判决,全部支持了夏某的诉讼请求,即判决任某赔偿夏某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用。至此,易居房产律师团队代理夏某的该定金合同纠纷案取得完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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