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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观点|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应予解除
实质属于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即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在这种约定有效的情形下,法院也不应支持合同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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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
针对该条规定,从全国行政机关执行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售登记(即预告登记),不少城市要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预售登记,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开展预售登记。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物权法没有规定备案登记。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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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违约,买方请求支付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获法院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二以被告代理人的名义与原告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出示有经公证的《委托书》,而被告二出售涉案房产的行为,均在该《委托书》授权范围之内,足以认定被告二签订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行为系代表了被告一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所涉卖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被告一来承担,被告二作为被告一应进行过沟通,而且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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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明知是小产权房仍购买时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该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理由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斩影范围内的土地所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也就是说我国实行的房地一体主义政策,及房随地走,而且我国还出台了很多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和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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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研究
1、房屋建造本身合法,只是手续未办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的规定,责令出卖人协助补办手续,出卖人不愿协助的,也可直接判决权属归买受人所有,由买受人直接通过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证,办证时补交税款,判决时明确税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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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抵债”怎样做才靠谱
面对债务人欠债不还,而债务人最有价值的财产往往只有房屋,于是一些债权人便想到通过“以房抵债”来实现债权。那么,这种抵债方式怎样才靠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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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及操作要点
民间借贷履行期限届满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形,常致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借款或丧失偿债能力,在此情形下,借款人或提出以名下房产抵偿借款本息之请求,即以房抵债(债即借款本息)。出借人在没有其他更优的实现债权方案下,或许会同意以房抵债,那么,在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合意基础上,出借人如何操作以顺利实现以房抵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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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是否应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
以物抵债在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房抵债最为常见,那么当事人在自愿达成以房抵债的和解协议情况下,法院一审中是否应按照要求出具调解书?或者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应按当事人的要求出具民事裁定书?今日本文为您精选案例分析,一审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法院是否应出具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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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伴以房抵债 竟是虚假诉讼
在民事官司中,当事人出于各种目的,存在着大量的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利用民事调解制度到法院起诉,然后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结果很可能损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知道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结果时,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甚至已经执行完毕,有时会给第三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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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如生、刘淑兰诉李自琼、孙济宁房屋购买人确认纠纷案---顶名购房协议的效力认定
在顶名办理购房及按揭贷款的情形下,顶名方主张顶名协议无效,并拒绝协助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委托方名下的,法院应查明双方达成的顶名协议内容,以及顶名协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而作出顶名协议是否有效的认定。在认定顶名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应按照顶名协议约定的名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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