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的结果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以一方名义取得的建筑用地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以一方名义取得的建筑用地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当事人】原告陈某,被告钟某,第三人曾云某。【基本案情】2008年11月25日,被告钟某前往武平县国土资源局竞买取得诉争地块,当日,被告...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801次  
  关于儿媳、女婿是否对父母为子女一方购买的房屋享有权利的问题
面对当前全国不断攀升的房价,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却有社会各界误读“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针对这一问题,本期法信结合最...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586次  
  杜万华大法官: 关于儿媳、女婿是否对父母为子女一方购买的房屋享有权利的问题
面对当前全国不断攀升的房价,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却有社会各界误读“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针对这一问题,本期结合最高人...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183次  
  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协议约定分割股权实质上是出资额转让,未举证证明其他股东同意要求变更/过户,法院不支持!
编号│易居律师团案例库YJFC1910330编者│易居房产律师团案例研究部联系4条记录 10条记录/页 转到: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