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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未能取得所有权而导致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分开的物权法原则,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易居房产律师团 发布时间: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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