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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发文紧急通知,严格审查规避政策的房产“虚假诉讼”
最高法院发文紧急通知,严格审查规避政策的房产“虚假诉讼”2013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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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经济法律责任自负”,法院判决借名买房行为有效借名人取得房产
约定“经济法律责任自负”,法院判决借名买房行为有效[摘要]借名买房双方表明“经济法律责任自负”,借名人买房的目的即是为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使其对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利,通过证明当中载明的文字意思,也可证明被借名人认可借名人买房的目的,借名人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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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他人名义购买经适房,法院判决借名行为无效
借他人名义购买经适房,法院判决借名行为无效[摘要]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借名购房关系,但借名买房的行为违反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其借名行为应属无效。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键词] 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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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1216) 京高法发[2014]489号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即愿意以自己所有(或经第三人同意以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抵偿归贷款人所有,该合同实为基础借贷债权的担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贷款人可以选择行使以下权利:(1)贷款人依原基础借贷法律关系主张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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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购买央产房无法过户 出名人可要求返还房屋
本案双方借名购买的央产房,性质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这类房屋俗称“二类经适房”。虽然其中含有“经济适用房”的字样,但并不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律师认为,本案中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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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观点|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应予解除
实质属于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即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在这种约定有效的情形下,法院也不应支持合同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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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避限购令而“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购房人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一)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签订书面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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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买房中实际买房人的确定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借名或囿于房产限购政策,或受银行贷款对借款人资格所限,或为满足被借名人落户所需等等。借名买房纠纷或发生于产权证办理前借名人不欲再借名从而要求卖方将产权直接办理于自己名下;或发生于产权证办理后,借名人因无需再受政策限制或已完成借名买房目的从而主张被借名人将产权过户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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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购房风险大 欲购需三思
最近,我和妻子准备通过贷款的方式再购买一套商品房,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目的,但是由于政策的限制无法享受首套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但我的弟弟现在还没有房子,我想借用弟弟的名义买房以便享受首套贷款利率优惠。请问,这样做会有法律风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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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买房纠纷律师张涛解析一起甥舅二人是借钱还是借名的房产纠纷案件
刘先生被起诉要求腾退自己住了近十年的房屋,而原告竟是自己的亲外甥女。十年前,到底是外甥女向舅舅借钱买房还是舅舅借外甥女的购房资格为自己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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